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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有乡下房产一处 ,公公有两个儿子,我们是大儿子,大儿子一家和父母、奶奶一起住,小儿子因为倒插门去了女方家里(结婚时父母给了一笔钱,作为没得到父母房产的补偿)。按乡下约定俗成的习惯,家里的房产就由大儿子所得,父母的赡养也由大儿子承担。 大儿子要翻建新房,按政策必须把原来的旧房全部推翻才可翻建,父母的意思是不把房产全部给大儿子,给小儿子留下一半,这样就可以保留一半旧房。现在,兄弟二人经协商,意见达成一致:把剩下的房产再一分为二,各占50%。请问协议要怎么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是否需要公证?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大儿子的权益?

其他 2011-04-19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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