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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月份开始在一家航空代理公司上班(出票客服)  一个月后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 但合同签完并未给我一份  但在4月份  公司发现我在三月份出的几张飞机票出错了共计3千多   现在公司要我全额赔偿那笔损失  并扣下了我的工资 说要我把3000多交了就给我发工资  请问  我需要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吗? 公司不给我合同并扣押我的工资违法吗?如果我不赔偿直接离开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其他 2011-04-19 1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判断你是否存在过错,如不存在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公司应该给你劳动合同。如果你直接离开公司的话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应该给你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现在无法确定,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你是否存在过错,二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如果您不与公司办理结算手续即行离职,公司是否追索由公司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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