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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卖了好几年了,对方一直没有过户。今天接到车辆管理所通知,此车三年未检车,要强制报废。我想问一下,强制报废后,他仍然开着此车上路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还会找我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5-01 0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规定的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上述车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根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车辆全部受损索赔如下: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车辆有没有买卖合同,如果有买卖合同,可以成为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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