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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11月19日入职,公司交5险1金,2015年3月2日派往湖北襄阳分店工作,10月19日在分店工作时在与技术人员一同进行空调外机维修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送往当地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住院期间公司没有垫付任何医药费,医疗费3万多元全部由自己付的,公司回复在找社保局走报销流程,(公司收去医院所有检查报告,出院清单及医疗费用明细)公司于2016年1月5日给我回复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可至今仍然没有报销任何费用。本人于2016年4月20日被派往上海青浦分店工作,目前是公司在职员工。

其他 2016-09-17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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