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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宁区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快餐店上班,做了18天了,说的是工资2500我在天宁区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快餐店上班,做了18天了,说的是工资2500,我自己有地方住,包吃,一个月没有休息。来的时候是准备做长期的,老板也问我能不能做长期,我口头上承诺了,可是现在我因为家里叫我回去,不想做了。今天我写了辞职报告,跟老板说准备辞职下个月19号不做了,他没收我的报告,他说必须要做到过年,因为我说了做长期的就必须三个月后才能辞职走人。说我要是做短期就走人一个月后给我1300,我有录音。后来晚上的时候我跟他说,我们没签合同,属于临时工。他跟我说,你跟我说这个,那就按临时工学徒的工资算一个月给我800块。我就问他知道劳动法吗,他说要说法,明天就别来上班了,我比你懂。他说他在这里十年了,什么没见过。然后他又要是招到人就让我走,招不到人就一直做到过年才能走。我就先勉强答应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1-14 07: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在试用期,随时可以提出辞职。没有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单位应当在离职时与员工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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