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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半以前在黄金地带的独楼独院的三层楼住房另带两个门面的一幢楼被开发商拆迁,当时签订好了还房子的所有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所还房子的单元号楼层甚至门牌号,还有房子的图纸.,可如今新修的房子早已修好,房产公司却是彻底摧毁合同,不按合同办事,甚至拖欠三年安置费不给, 五年半以前的拆迁,早已修好的房子,本应该是还的房子却被房地产公司卖给了其他人,分给人异行房,彻底毁约,甚至拖欠着安置费不还。想过许多办法却都无济于事,求助法律讨回公道。可房产公司在当地法院都办了招呼不许立案。这样的情况我们百姓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外地的律师或者法院吗?

其他 2011-04-23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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