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1年10月在公司上班,一直到2015年2月才给我缴纳社保金。2016年3月14号,我请产假,公司说尽量早点去上班,2016年4月24号我去公司报道,公司说必须得休够3个月,6月16号我去公司报道,等待公司安排工作,一直到6月30号,公司跟我说,我属于晚婚晚育,必须得休6个月,2016年9月14号我又来公司报道,9月20号,公司说让我去厂区做核算工作(在外地),去外地工作,早上去,晚上可以回来,公司有班车,我在哺乳期内,没法去外地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最后谈不拢,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吗?

其他 2016-09-20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追问】最高可以要求补偿几个月工资啊,我可以要求公司把我的社保金补出来吗?从上班那天直到缴纳社保金共4年的时间都可以要求吗?
    【回答】你好,可以的,休假期间的工资都可以主张,社保需要到社保部门投诉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