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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个94年的房子,当时是占爷爷的名额买的他们单位的集资房。钱是我父母出的,户名是我爷爷,但2003年父母离婚后房产判给女方的。我母亲也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爷爷今年年底就70岁了,听说以后房产如要变动需要爷爷精神鉴定,而且如果爷爷百年以后房子将作为遗产分给爷爷的三个子女。 我母亲决定把房产过户到她或是哥哥的名下,据说5年前的房子都不涉及赠与税,但地税局要求出具当时的购买合同,但当时好像开的是集体单据,在08年的时候才办的单户房产证。 我想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向我家这种复杂情况应如何处理,如何才能最小程度的缴税,谢谢!

其他 2011-04-24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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