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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0年出生,自幼与爷爷生活,和父母基本无感情,爷爷身体一直不好在2001年时(当时我22岁)找我父母说我已经长大,要求我父母和爷爷共同出资为我购买一间门面房(门面当时总价9万,爷爷出资5万,父母出资4万,但出资证明)。爷爷不识字,怕我父母在中间行驶对我不利的行为,在购买过程中要求只使用我的名字购买(所有购买合同签字只体现我的名字,后该门面在08年拆迁,回迁时父母私下找我要求加上他们名字,被我拒绝。)爷爷在去年去世,我父母找到我要求返还该门面,并拿出一份房屋所有权协议(该协议为2003年公证),上面写到房屋所有权归我父母所有,而上面签字非本人签字。现在我父母将我告至法院。我该如何处理,如果能证明公证非本人签字是否就可以!备注:房屋所有权协议上的签字是我爸签的。目前我父母天天来我家吵,我说那个名字不是我签的,而他们说就算不是我签字,房屋也是他们的,因为我当时小没有能力购买,而爷爷出资的部分,他们有权继承(因为爷爷不识字,当时给钱也没有字据,只是单纯认为都是我名字就行)。我父母属于认钱不认人的那种,家中所有亲戚他们都绝交了,我找亲戚调解都只支持我打官司,不愿意与他们调解。

其他 2016-10-10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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