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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签订了一份三方购房协议,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妥,中介说可以去开发商处直接更名并负责全权办理,我按约定交付了定金及中介费。现因房价上涨,卖家以自住为由说不打算卖了,叫了律师来与我协调,并称1、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卖家在开发商处的购房合同已备案是不能办理更名的;2、卖家未违约。因卖家与中介门店经理两人之间背着我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未盖公章),约定规定之日办完更名手续并交付全额房款,中介在规定时间没做到,是中介违约,卖家没有违约。中介经理称:本着好意为促成买卖达成的情况下与卖家补签了一份协议,仅以门店代理人身份签订的,属他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他个人愿意就此事承担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他已通知卖家在规定的最后一天来办理更名手续,并保证款项到位,卖家拒绝办理,属卖家违约。请问我作为买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我的购房合同有效吗?我能要求卖家按合同规定继续履约吗?2、如果不能履约,能否以定金过低不足补偿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要求卖家赔偿房屋上涨的差价吗?

其他 2016-10-09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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