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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问题如下:婆婆早逝,公公另找了女人生活(未领证),儿子是独子,病重,主要由儿媳一直在身边照顾,公公辅助,儿媳无法出去上班,无孩。夫妻二人现住在公婆家老房子拆迁分的安居房中,房子无任何证。婆家另有两套商品房(一套写婆婆名字,一套写公公和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不幸去世:1、儿媳有权继续居住在安居房里吗?2、儿媳对房产有没有继承权?3、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股票)如何继承?(备注:银行存款都在儿媳名下,夫妻名下都有股票账户)谢谢!

其他 2020-11-07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夫妻之间房产的规定如下:A、婚前买房:1、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只登记在一方名下:a、又未约定(婚前协议等,下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个人财产。b、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婚后买房:1、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资购买:a、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对一方的赠与行为,视为个人财产
  •   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人配偶去世,这房子不能办理继承,因为住房产权和死者没有关系。
      如果死者为房产证登记人,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就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房子。
  • 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的方
    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余下的另
    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当然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
    外。另有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
    死亡时的处理方法有约定,这时就按照约定分出遗产,不受本条
    规定的限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一方死亡时,夫妻共有
    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财产,
    剩余部分由各继承人继承,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约定。
  • 1、需要明确安居房的分配中是否有儿子的份额。2、如果婆婆没有遗嘱把房产交于公公的,之后儿媳有权利。3、儿子的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你的公公有继承的份额。
    【追问】非常感谢崔律师答复!另追问问题“3、儿子的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你的公公有继承的份额。”请问如何界定儿子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不属于该范畴之内?谢谢!
    【回答】在存续期间是共同财产,在儿子去世后,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属于财产不确定状态,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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