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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二审调解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4月27日入职原单位从事的是技术类岗位的工作,试用期工资是1800,在2010年7月15日,原单位劝退我离职,我不同意,仍然照样上班,可是原单位的行政经理叫人不让我进入原单位,在2010年7月20日的时候,原单位的总经理以我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口头通知开除我。在2010年7月20日,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提出的仲裁请求是: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4980元 2、加班工资227元 3、经济补偿金 900元 4、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其他 2011-04-28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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