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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把情况给你说一下:我是洛阳高新区,洛浦公馆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是2014年10月01日交房,是新校小区。当时交房时物业和开发商一起收了一次费用,费用内容包含:物业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房屋面积多出部分差价,总共教了3000多元,这些费用当时都没有开发票,只有房屋面积差价给开了张白条。前段时间开发商通知小区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办理前需要先把房屋面积多出的差价补出来,但差价部分我们之前已经交过钱,现在拿出之前开的补差价条子开发商人员不承认,对方硬说没收过。现在我们该怎么办,针对目前情况?

离婚 2016-10-19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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