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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属在服装厂任职多年,现工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全厂停产),因工厂多年来一直超时工作,(夏天一般早七点到五点,冬天早七点半到下午五点半,加班的话到晚上九点,每月只休息一天,工资每月在2600元左右)就此本人及家属向企业提出补偿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的劳动报酬,但企业以工作是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支付,但企业之前从未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是计件工资,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

其他 2016-10-22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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