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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昆山的一家电子厂上班,因2009年2月4日有事情请假回家,他不批,因必须要急促回家,就走了,等2009年2月10日被公司赶出,我就去了劳动保障厅检举,但是劳动保障厅协与公司商达成一致,劳动保障厅让我下午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下午去了公司保安和人事把我拒止门外,不愿意见我。我在次来到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厅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却不承认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了,我问劳动保障厅怎么办,他说给我开个仲裁协议书让我去昆山劳动仲裁所,我次日去了仲裁所,仲裁所让我2009年2月16日去仲裁所领工资,今天去了却给我一个开庭通知书,你说我到那天应该怎么保护我的劳动合法权益?

仲裁 2009-02-16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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