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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我母亲于08年共同继承了父亲去世留下的一处房产。当时办理公证是我母亲放弃她所继承的那部分,我们去办理的房产证是共同共有,但是没有划分比例。现我和丈夫婚姻不和,产生离婚想法。今年4月我和母亲去办理了我以1%的份额赠与我母亲的房产过户,请问这样我若和丈夫离婚,他还能主张他应继承的份额吗?如果主张,他应继承多少份额?

其他 2016-10-23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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