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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来公司我持有20%的股份,通过同比例稀释股权的方式形成20%的持股平台(期权池),然后他们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资本就是我们拿出的20%,设立新公司某人(GP)5%代持;某人20%;某人10%;某人10%(其中GP和另外1人,2人代持原公司60%),他们要求成立新公司,这样新公司就没有我的股份了,他们还要变更原来旧公司的股份,让我配合我老公司我的股份就减掉4%,变成16%了,最后在新公司又没有我一份股份,这样我就从老公司联合创始人降格为普通员工,这样合理吗?

股权转让 2018-05-05 13: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方可以拒绝。
  • 这样是不合法的
  • 你好,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公司股权变更程序要按照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公司股权变更程序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如此操作不合适 。
  • 完全可以合法实现。
  • 您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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