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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承建的安置房绿化项目工程是今年1月份签订的合同,合同工期是3个月。但因为我们单位属于甲指分包,现场存在很多无法施工的因素。如场地移交拖了将近4个月才移交完成。又因为绿化工程是室外工程,很受天气情况影响,期间将近45天时间现场无法作业。存在很多诸如此类的原因。但是现在甲方发函给各参建单位,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内完成完成所有工作,这显然不可能实现啊。我们发了很多说明我们无法完成工作的原因,但是现场问题并没能得到解决。甲方进度函中说明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交工,将会进行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其实根本原因就是甲方资金不到位,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行,导致工期一拖再拖。不光是我们参建单位,其他单位也是受其影响)

其他 2017-12-23 13: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甲方指定的分包人分包的项目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甲方及该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如果由天气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该相应顺延,如果是甲方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祥情联系来电咨询。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 你好,并非因为你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双方协商变更合同,
  • 如果是因甲方的原因和过失造成延期,应该由甲方承担责任,不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这些施工合同中应有约定,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建议跟甲方说理解释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只能考虑起诉法院解决
  • 如果应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你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给你们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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