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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未完成时,在建设中的设备是属于谁,且该设施钱款未结清。

拖欠工程款 2024-03-05 16: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建设过程中的设备所有权和设施款项未结清的问题,具体情况通常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工程建设中的设备所有权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设备的所有权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工程进度:如果工程还未完工,且设备已经安装在施工现场,那么这些设备的所有权可能会属于施工单位,直到工程完成并且所有款项结清。 款项支付:关于款项未结清的问题,如果是指购买设备的款项,那么设备的所有权可能还属于供应商,直到款项完全支付。如果是工程款项,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来逐步支付。 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能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设备的所有权。例如,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这可能也包括了设备的质量和维护责任。 风险管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此类纠纷,通常会在合同中设定风险管理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保证金、保险等措施,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之,工程建设中的设备所有权和款项支付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工程进度、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实际行为等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 要看当时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 干了工程拿不到钱,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干了工程拿不到钱的,施工的一方可以向发包方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拒接支付的,则施工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注意诉讼解决的话,首先要看是否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对具体工程款是否有约定,如有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工程是自己做的,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审价,工程款以审价为准。
    或者施工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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