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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在9月29号干活时把腿弄伤了,送往我们的县医院,医院告知是骨折了,要做手术,做完一系列检查后做了手术,本以为会越来越好,可过了好多天没有一丝好转,而且疼痛越来越厉害,大约10月7号复查说医院没办法,要送往兰州大医院去,到大医院一检查大夫说,在县医院做手术时,只接了骨头,里面的血管也断了,大夫没给接,现在已经坏死了,需要截肢才可以,最近70多岁的爷爷腿被截肢了,我想问问,这是医疗事故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好心的律师!

其他 2016-10-24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需要进行法院鉴定,鉴定的方式两种,一种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做的,一种是做医疗过错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只有鉴定结果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才能确定,并因此要求医院进行相应的赔偿的。现在你们应该是及时封存病历,申请做鉴定的
  • 你好,需鉴定存在医疗过错可要求该医院赔偿。
  • 需要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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