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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是近期打算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看中一套房子比较满意但是已经是原房主卖过一次的了(还未有产证,两年后才能办理),现通过中介跟第二任房东付了部分订金(签的订金合同),订金合同里双方商议的房款为46万,注明违约金为购房款的30%,付订金之前我们与第二任房东多次确认原房主能否出面购房合同上签字,回答都是原房主愿意的可以的(很遗憾之前的肯定回答没有录音为证),现在我们备齐房款找他们签合同,第二任又说原房主不愿意出面签字,或是签字要加几万价钱的说法(有电话录音),原主的意思将来过户时由他直接过给我们第三方,这样中途为第二任省下笔税款要求第二任给部分好处费,第二任不同意,想把好处费转嫁到我们第三方身上。我想请问下,我们在保护自身不被人鱼肉的情况下,还能按原订金合同上谈好的价钱要求继续交易吗?若是三方商谈在好处费上达不成一致,第二任房东取消卖房,那么我们能以中介提供签约的订金合同来上诉告违约赔偿吗?

其他 2016-10-24 1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欢迎面谈。
  • 要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要让第二任房东把原购房合同作为附件提交。
    【追问】原房主与第二任签的协议同意给我们,我们与第二任签的合同为网上寻找的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修改,请问这样的合同我们与第二任签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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