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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4月应聘进公司,合同8月签订,15年7月开始工资拖欠至三个月左右发放,15年10月本人怀孕,与公司协商后出具病假条未上班,公司每月只缴纳社保,不发工资,本人16年6月16日生孩子,到10月底公司不予以向社保中心递交生育津贴报销。请问是否可以仲裁,有无赔偿

其他 2016-10-26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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