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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工厂做了快三年了,临时有事要走,跟领导说只要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不要了,让他给我上个月的工资我走人。他不同意,我能怎么办?

其他 2016-10-27 09: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建议你,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或和公司协商一致后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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