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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3年,工作2年,单位强行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我退工单,单方解除理由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具体明目且不肯告知,说是让我去仲裁,那时会举证说明。当初协商时我要求的是2n和我十个月的年终奖(13薪/10),由于协商未达一致,单位扣发我的第三季度绩效,并告知我绩效考评为0;我有权追偿我的年终奖和绩效么,机率大么年终奖在公司所定的规章制度里,在薪酬制度中表明根据公司效益发13薪或14薪,今年公司效益不好,财务部内部已确认今年是发13薪奖金: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发放基准由主管进行考评打分,本人工作均属如期完成

其他 2016-10-27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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