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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买的小区房子是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新农村建设工程,该工程住房主要用于安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我的房屋是通过工程投资商—徐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在购买时**公司没有告知此房为新农村建设工程,无房产证、土地证。**公司法人代表因社会融资问题于2012年初被正式批捕,公司倒闭,我想咨询一下您我怎么才能证明我对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目前只有一份当时和天虹签订的购房合同。

其他 2016-12-20 0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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