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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公司的员工,2003年9月17号进公司上班,我的性质是***公司派遣到南京华飞上班的,和**服务公司签的合同,在**属于劳务工,**公司08年给我们交纳了养老保险,除外没有保险了。2010年3月**开始清算赔偿,**公司要给予解除和**的劳动关系,现赔偿每年2000元。无其他补偿了。我想问的是在这事情上**劳务公司和**公司有没有什么侵权的行为,我觉得赔偿金太少了,现在**和我一样性质的劳务工有一半人数,其他是和华飞直接签署的劳动合同,他们的赔偿除了和我一样还外加一次性补偿金15000,和工龄乘以500,当然他们以前的保险和其他一些福利我们劳务工都不享受.我觉得太不公平。谢谢帮助!

其他 2011-05-05 0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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