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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丈夫四年来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未尽到一个孩子父亲的责任。生病期间没有照顾过。先提出离婚,我是否可以追讨四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丈夫在我怀孕期间2011年到今投资2家咖啡厅(估计工商内无法查到股份比例他们是几个朋友口头约定合伙的)但咖啡厅员工都知道他是其中一个老板。我时候可以分得部分钱财。他婚后去年年底还购买了奥迪汽车故意写在父母名下,是否可以分得。还有离婚后女儿我要求跟我。抚养费怎么算。丈夫多次要求我回我婆婆家居住。我都不同意。女儿的教育费一些费用都是有发票凭据的。如果我不回去他提出离婚,会对我离婚分得的财产有影响吗?如果我取得录用证明他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回抚养费的问题。若离婚我想要求一次性让男方支付所有抚养费之后不在联系是否可以

离婚 2019-01-18 03: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你的问题相对有点复杂、繁琐,具体建议来电详询。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1、看是否是法定情形。
      2、《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上述法条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且适用《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的
  • 你好,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用,应支付。
    【追问】我需要起诉支付抚养费的话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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