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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平时也不发工资条,偶尔发工资会让员工签字,最近2个月,连签字这道程序都没有了。我马上要休产假了,我是技术岗位,平时工资是6500(不含加班费,不含全勤奖),但我们签的合同上只写了基本工资1500。这种情况公司只承认产假期间发放1500的工资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举证?

其他 2019-03-26 04: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 公司每个月是该支付2626元
  • 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但是,女职工自己要求上班,是对休假权利的合法处置,自我放弃,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按社保缴费工资标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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