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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时间有一年多了,那时候工厂缺人,我就叫我妈妈进来做工,到现在已经4个月,但是老家有事必须辞工回去,我妈妈就跟工厂辞工,但是工厂领导说了句做不满半年也就是6个月不能辞工,辞工的话最少有半个月的工资不给发,厂领导还说这是厂里规定的。我就想问当时我进厂的时候是签有合同的,合同上只规定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也就是30天提交辞职报告,其他没有规定做多长时间才能辞职结算工资。请问我们签的合同又有什么意义,法律何在?

其他 2016-11-07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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