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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怎么解读?是否说不需要出资额了呢?需要的话又缴纳多少合合适?

其他 2018-03-31 17: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和当地主管部门沟通了解
  • 你好,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 你好,可以的。。
  •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3)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5)从筹资工具看,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但股东之间的关系密切,在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所以它又具有某种人合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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