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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今年41岁,共有兄妹7人,他的父母于1976年6月盖房三间,因当时农村房屋都未办理产权证,1998年才应政府要求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是表弟的名子。2003年5月18日,表弟和他的弟弟在法律服务所见证下办理协议书,协议约定兄弟二人平均父母所盖房屋,对其母亲衣食住行病等共同承担(其他5个姐姐放弃继承权,其父已去世多年,其母也于2009年去世)。表弟1991年结婚,与前妻生有两个女儿。2009年3月12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对双方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其中协议中有一条:原被告对于老房子的产权冋题,协商不成,可另案诉讼。前天,我表弟收到法院传票,前妻己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对该老房屋进行分割,而且女方律师说表弟他们结婚已超过8年有权对房屋进行分割.请问:前妻是否有这个权利?律师代理费用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5-10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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