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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民在本市有承租房并是承租人我已35岁在本市名下无其它房源.我父亲(同住人)再婚一年不到父亲查出癌症医生判刑三个月内病逝。该伴侣无上海市常住户口在其户口所在城市齐齐哈尔市有一处户口所在房子居住,请问该伴侣(继母)对于该上海承租房有什么使用权利我应当继续让她居住吗?如果涉及到父亲病逝以后的该承租房转为产权房的买卖和这个“继母”有没有关系?

其他 2017-11-30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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