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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9月1号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老板口头上说: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买医保社保,并交500元押金(什么收条收据都没有开),辞职要提前一个星期。但我一直做到这个月都没有买医保社保,提议合同也没有答应,拿工资的时候也没有工资单只是在支付证明上签名,我问其他同事他们都一样。4号有个同事跟老板说做到11号就走,刚好一个星期,但她立即反口要一个月。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什么保障都没有,该如何收集公司这种违规行为才能对自己有利。

其他 2011-05-09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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