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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借助投资公司兴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收取预订房款30多位共计百多万元后工程停工。14年8月将开发的土地转入私人名下并抵押给银行。2016年年初新的公司进驻并开始销售房屋。原先交付了订购房款的30多位订购房者从2014年开始不断向原投资公司追讨订房款,原投资公司借尽快复工,交楼等原因拖欠不退款。2016年新的公司进场后承诺退款的2016年9月30日前退,交楼明年初。但去其公司要求退款时却要求要签解除购房合同协议后90天内才能退款。(交购房订金时只开具了收据)请如何做才能保障订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谢谢!

其他 2016-11-16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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