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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问题! 问题:我老婆现在工作的是南京的一家外国化妆品公司做导购员,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南京地区了几年,招聘时也是在南京招聘入职的。但是她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却是上海的另外一家劳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的,而且好像是没有缴纳社保,她们公司给我老婆一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老年补贴凭证)补贴费用日期是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金额是1575.60元。请问是不是没有缴纳社保。还有就是我老婆没有在上海工作过,一直都是在南京的。请问她们公司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还有就是我老婆现在怀孕了,问她们南京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告诉她说没有产假。我老婆应不应该有产假?以上属于跨区域问题了。请帮忙解答应该怎样解决上述问题。谢谢了请帮忙了

其他 2011-05-09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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