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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4年多,有一3周半的女孩,孩子从6个月就离开我们夫妻,在另一城市(我的老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小孩户口也是跟我一起在老家爷爷奶奶处,我父母是一个省会城市的退休职工,有养老有医疗,有城市住房。现在我们要离婚,我父母和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母亲不同意,她说法律规定照顾女方。女方婚后至今不工作,户口在农村,女方父母户口也在农村,无固定收入。请问我怎样能得到女儿监护权? 我月收入7千元,每月要给女方2千饭费;我另要支付家庭水电气、房租等一切开支;另外还有每年的探亲费等;子女在我父母处,我也要给予生活费。女方认为子女在爷爷奶奶处生活不应该给生活费,更甚至拒绝承认这是支出,家庭没有不动产。女方离婚主张的家庭财产是每月家庭结余5千元,要据此分得12万元。请问天涯高人,离婚时我的财产究竟该怎么样分割?

诉讼 2011-05-12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你,因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时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存款,原则上平分。当然女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可以争取抚养权,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照顾女方,哺乳期内原则归女方,之后需要综合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各种条件。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尽多数夫妻义务的可以要求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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