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与企业签订了一份不平等协议,完全对自己没利益,属于不平等协议吗?培训前企业只是口头告知赔偿问题,培训过后才签订的的协议,没有发票没有收据,请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协议内容具体是我自愿参加园内培训(岗前培训),培训费用为3500(事后才得知费用价格),要为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提前离职需要向企业赔偿培训费3500全额。只签了名字没有打手印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请问我可以拒绝赔偿吗?另外企业未经本人同意总将加班时间全列入补休假期中,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6-11-20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