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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12月13日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付首付后、其余按揭贷款,合同约定2105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时至今日仍未交房,2016年10月30开发商单方登报要求业主接房,但小区水电煤等均未按合同约定安装入户,小区道路未修通,开发商承诺的小学也不见踪影(合同未约定)、且开发商至今未赔偿任何违约金。本人欲起诉解除合同,但细看合同之后,发现合同约定不得解除合同,且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要赔付对方房价10%的违约金,请问该如何解决?(小区业主已经多次进行维权)

其他 2016-11-23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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