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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农村电工,前几天我们镇里的供电所架设变压器台,雇佣了我和其他几位原农村电工。就在一周前的一个晚上,我们干完了活,在电站的食堂吃完晚饭(吃饭时我喝了一小碗啤酒),大约快19点钟,我和另一位现电站的招聘电工各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我在前面他在后。行驶快到一个村时,对面来了一辆车,车灯很亮,我依旧右侧通行,但我的前面有一辆载着划地用的铁梨的四轮车(没有尾灯,没有任何警示),我直接就撞上去了,结果是我的腿粉碎性骨折,我的上 嘴唇豁开,眼眉全没了,脸上缝了很多针。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现在供电所和四轮车主没出一分钱。**队来做了笔录。 我现在想询问的是: 1;我是否算工伤,供电所应付什么责任。 2:四轮车主是否有责任。占多大比例。

调解 2011-05-1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不属于工伤,损害赔偿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确定。另外可适用交强险的有关规定来保障你的权益。
  • 如果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就不能按工伤处理,二者只能选其一,再说你这也很难算工伤,对面的四轮车应当承担交通肇事责任。先自费治伤,等待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待伤好之后再做打算吧。
  • 1、据你所讲,你的情形不属于工伤。因你与供电所是雇佣关系。2、四轮车主应有一定的责任,但责任以交警队的认定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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