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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厂里上班,白天上班,公司忙,一直加班到凌晨一点,下着大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骑电动车撞到护栏上,大腿骨折,是下班半个小时之内,这属于工伤吗?

离婚 2016-11-22 12: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不属于。
  • 很遗憾,不属于工伤,一定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且不承担主责以上责任的
  • 自己不占事故主要责任才属于工伤
  • 你好,下班途中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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