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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易律师,我爸是在木材厂上班的,11月22日晚上8点左右在工厂切割木材的时候,手指被切割器割断了两根,当晚送完医院救治,结果医院人数太多,排队等到凌晨3点半才开始做手术,两根手指一根接上了,另一根骨头都找不到了,接不上。而且发生时间到做手术时间间隔了6、7个小时,接上的一根手指以后估计也是废了,或者会有一些后遗症,此次工伤对个人已经造成生活及身体的伤害。昨晚我妈问了他们单位的老总关于赔偿事宜,他们老总答复说:“公司一直都没有这方面的赔偿,以前也有员工受伤,也没有进行赔偿的”。现在医药费是用人单位付的,按用人单位的答复来看,他们是不打算进行一些就业补助、生活护理、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后续赔偿事宜了。然后我爸跟用人单位是没有签署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没有跟我爸购买社保,工资发放也是给的现金,我担心用人单位会以这个事情来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做怎么样的处理。我的想法是先找他们谈,谈不妥再走法律路线,我需要怎么收集证据才好,或者说我应该做些什么?麻烦易律师帮帮我

其他 2016-11-23 19: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可能会构成工伤。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律师团队经常处理工伤认定及赔偿法律服务,详情可以联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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