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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至2016年12月工作10年公司到期的前一个星期,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总共签过3次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离婚 2016-11-25 12: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那就主张经济补偿金
  • 按法律规定处理,依法维权,可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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