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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任商务部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与公司签订的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公司要在部门增设计划职责,但是只增加1人,我觉得人员配置和工作量配比不当,多次与公司协商,但是公司一定要把计划划归我管辖,为此我于4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目前公司要求我工作到5月底,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另外,公司部门经理级别的员工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是公司一直是要求部门经理周六到岗上班的,我现在可以和公司要求补付加班费吗

其他 2011-05-12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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