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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48岁,高级工程师,2004年调入温州一家事业单位,该单位挂牌一家企业,实为虚牌,将我以企业身份,从事该单位的下属单位,我们同岗位、同办公室的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人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却相差很大,且企业编制的奖金是事业编制的85%,事业编制的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都享受了福利分房,而我84年就参加工作的却没能享受,因我工作调动,丧失了原单位的福利分房机会。现我一家三口租住在不到20平米的房内,无房无地,无家可归。我认为单位有歧视性。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5-23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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