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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家服装销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11年2月15日生效,为期3年,试用期3个月。到2011年5月15日试用期满,但在5月12号被告知因业绩不是很理想让我不用去上班。在试用期内个人感觉做事勤勤恳恳,而且经常连续24小时加班,公司没有理由来辞退我。请教律师们这样辞退的理由合法吗?程序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5-13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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