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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亲婚姻存续期间,我父亲买了辆摩托车,行驶证写我父亲的名字,后来我父亲下岗了,得到一笔买断工龄的钱款,2010年,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因为改建得到一笔改建费,已被我母亲消费掉,我母亲把名下的所有财产过户给了外遇,现在我母亲提出与我父亲离婚,我父亲把他名下的摩托车和买断工龄的钱全都过户给了我,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我父亲是否可以主张要回房屋改建费和我母亲名下的所有财产?

其他 2018-11-03 07: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名下的摩托车和买断工龄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改建费和你母亲名下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转移到外遇名下的钱是可以查到的,但是改建费被你母亲消费了,这个就说不清楚。
  •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已经赠与不能再要回了。
  • 你说的这件事情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首先要弄清你母亲在婚内的所有财产,再弄清和你父亲的所有财产,而你的改建费这件事情,要看二老如何认定的,因为这是你的个人财产。所以请当面咨询律师。
  • 赠与给他人的财产,若是夫或妻一方单方赠与,另一方都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原因后一年内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
  • 赠与给他人,包括子女和外遇对象的财产,如是夫或妻一方单方赠与,另一方都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原因后一年内撤销赠与、要回财产。父亲名下的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部分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房屋改建费被正常消费,无须返还。
    【追问】改建费我母亲在我父亲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到银行取走并消费掉,我父亲应当如何拿回
    【回答】离婚诉讼中直接要求。如对法律诉讼事务不了解,委托律师代理。
  • 消费了就算了,私自赠与都是不可以的。
  • 过户给你名下的话你,如果没有证据无法要求分割。改建费在婚内被消费掉,而且房屋也是婚内所得,所以要拿回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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