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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6年10月7号经朋友介绍去工地干活,(电焊制作按装)在10月11号下午3点左右,因脚下塌滑摔倒当时手里拿着十乘十的方钢,导致左手无名指受伤流血疼痛,当时工友通知了负责人,负责人随后和工友把我送往乌鲁木齐交通医院,医院要求交费10000元,才能救治手术,当时负责人教费不够,就退出院,后有去的建工医院,检查入院,手术治疗,住院治疗15天,在此期间共花费了一万多,全由负责人付款,出院到现在工地没有给任何费用,当时口头协商本人自己有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以费用发票都归我自己报销,负责人承诺把工资发了,可现在他不发工资还说要所有的费用发票,另外当时出院证明上签字似意外,我现在想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手指是断了,现在似接上长好了,

离婚 2016-12-13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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