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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海有一套房屋,在去年的时候与一名李姓男子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他可以全权卖掉我的房子,就在今年,他将我当时市价170万左右的房子以120万卖给了一个人(是李某认识的同乡,但我暂无证据),至今1个多月房子卖后的款项未能给我,我是否能将他和买方告上法院,高他们2个合伙串通贱卖我的房子呢?170万市价的房子120万算不算贱卖呢?

其他 2011-05-20 22:2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如何追究对方的责任,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来确定。合同纠纷是我的专长,如需要帮助可来电话与我联系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具体可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以串通侵犯委托人利益为由撤销买卖合同,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 欢迎来电咨询、约谈。
  • 你有委托他卖房价格的证据吗?签订相关协议没有?
  • 1.应当是贱卖。 2.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和李姓男子串通,这样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3.可联系我,多次处理过类似案件。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接受全权委托,也不可以随意妄为。李姓男子利用委托依赖关系,低价出卖你的房屋,肯定违法。 你可以:一、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理由是他们恶意串通。 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姓男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与正常出卖价之间的差额。 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 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责任
  • 如果市价确实是170万元,应该算是贱卖,可以通过法院将该买卖合同撤销。
  • 所托非人,可以维权。
  • 需要证据来证明对方串通或者相互关系,否则你全权委托的,只要没证据表明损害了你的利益,则有问题。 详细可来电咨询。
  • 所托非人,可以维权。
  • 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李姓男的卖方行为侵害了你的权利的话,你可以起诉他;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人与李姓男串通的话,也可以一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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