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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房产交易中心审税时查出有补交,但我们的协议是12月31号过户完成,按政策我要往回延迟,到2月份够购房资格,但给房东协商无果,就是把剩余的钱先给他也不同意,我没换过工作,补交的事也不知道,当时签合同时,中介也没叫我们去社保局查询一下,请问各位律师能给出一个什么好的意见,谢谢

其他 2016-12-12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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