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14年1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转正工资8000元(工资表6000元银行发,剩下2000元另外给现金,不在工资表体现);合同期内没有购买社保,2015年12月份开始有交社保;老板对我工作总是不满意,还经常辱骂我,公司一直在招人替换我的工作,2015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直到现在一直没招到合适人来交接,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想再做下去了,请问我可以依法获得那些赔偿,需要提供那些证据?非常感谢!

其他 2016-12-13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